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就《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答記者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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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6號,以下簡稱《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就《規定》的發布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出臺《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答:《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實際上是對《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令)的修訂。39號令自2004年頒布實施以來,對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維護網絡文化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三網融合全面推廣,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飛速發展,各種視聽新業務發展迅速,39號令的內容已不適應發展和管理的需要。為促進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專網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等新業務健康繁榮規范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彩、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的視聽節目,防范不良內容傳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根據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業界的要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對39號令進行修訂的基礎上,近日發布了《規定》。 問:制定《規定》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規定》在總體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與原有規章交叉重疊、處罰依據及對新業態管理不足等問題。二是將三網融合推進過程中的成功做法,包括對互聯網電視等新業態的管理經驗等,以規章的形式固定下來,為廣電和電信雙向準入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建設,突出強調從業機構的主體責任。四是創新管理模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強化處罰手段,加大違法違規打擊力度。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規定》共5章32條,主要制度包括: (一)強化網絡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建設。一是將內容安全、傳輸安全和技術安全保護制度作為業務準入的基本條件。二是強化主體資質的審查。三是明確內容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強化節目來源管理。五是強調業務主體的傳播安全保障義務,特別對集成播控單位的安全播出制度進行詳細規定。 (二)完善符合新媒體特點的監管手段,增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一是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自律規范相結合。在規定政府管理職責的同時,提倡正面引導,規定行業自律和公眾監督制度,強化綜合治理。二是實行業務指導目錄制度。既規范現有業務行為,又為未來新業態的管理留有余地。三是適應網絡管理特點,強調技術監管,要求省級以上廣電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節目監控平臺,并規定業務主體承擔信號接入監控平臺的義務。 (三)體現國務院三網融合文件精神,明確從業機構主體責任。一是按照國務院三網融合方案的規定,將雙向準入內容寫入《規定》,明確內容提供服務、集成播控服務、傳輸分發服務主體條件。二是總結三網融合實踐中的經驗做法,從內容提供、集成播控、傳輸分發、終端管理等方面規定業務主體的共同責任。比如按載明事項服務、規范對接、資質查驗、完整傳輸等。三是建立健全內容管理制度,規定實行播前審查,配備專業審查人員、節目保留一定期限等;規定節目必須經過集成播控平臺統一集成后才能提供給用戶;規定許可信息標注和公示制度等。四是針對互聯網電視發展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強化了從平臺到終端的管理。 (四)規范行政許可審批流程。一是規定業務準入的基本門檻,強調要符合產業的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二是劃分內容提供、集成播控、傳輸分發等業務類別,規定不同業務由具備相應條件的特定主體實施。三是優化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限和省級廣電部門的審批職責。四是為保證落實持證機構的主體責任,規定合資合作經營性業務需要備案。五是根據管理需要將許可證的有效期延長為3年,補充完善了注銷制度,增加了中止服務和廣電部門主動注銷許可證的條件。 問:《規定》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有什么關系? 答:《規定》以“專網、公眾、定向、終端”為基本要素,以向公眾提供的專網及定向視聽節目服務為管理對象,主要包括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專網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等。除此以外的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公網向公眾提供的視聽節目服務,均屬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的適用范圍,管理對象主要包括視音頻網站、視音頻客戶端軟件等。無論從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還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均需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但二者的主體準入條件不同,在業務類別、傳輸網絡、接收終端等事項上也有所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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