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就《廣播電視 行業統計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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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6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就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的發布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規章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5年,廣電總局頒布了《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7號),在理順統計工作機制、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效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兩年來,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一是按照中央決策部署,機構改革后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新職責、新定位更加聚焦于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陣地管理,需要相應明確統計工作的管理范圍。二是國務院2017年8月1日頒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需要根據該條例精神調整相關內容。三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和國家統計局《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實施辦法(試行)》等多項重要文件,對改革統計體制、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對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7號進行修訂。 2、問:起草規章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規章起草過程中,在工作思路上堅持以下三點: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發揮統計工作在廣播電視高質量創新性發展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二是堅持依法統計,建立健全與行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統計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三是緊密結合廣電總局工作實際,緊緊圍繞廣電總局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部署,為規范市場數據統計、發布和管理工作,開展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及打擊數據造假行為等提供法律依據。 3、問:規章在廣播電視行業統計機構職責和統計人員權利義務方面有哪些新的制度設計? 答:規章第五條明確了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職責的規定,“主管全國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監督和管理工作”,第八條明確“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第十五條明確“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統計監督權及其他法定權利”,第二十四條增加“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和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依法負有保密責任”。 4、問:規章在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數據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及監督管理方面有哪些制度設計? 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和國家統計局《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規章第十九條明確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責任制,完善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體系。第二十一條增加了“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負責人不得擅自修改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的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了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的主要內容,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支持配合國務院統計主管部門的統計督察工作。 5、問:規章在規范開展廣播電視統計調查、制定統計調查制度和發布統計數據方面有哪些新的制度設計? 答:依據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統計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有關要求,規章第十六條增加了“地方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自行開展的廣播電視統計調查的主要內容不得與全國性廣播電視統計調查內容重復”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增加了關于廣播電視統計資料保存時限的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全國性廣播電視行業統計數據以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6、問:規章在規范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方面有哪些新的制度設計? 答:規章為依法開展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相關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打擊收聽收視率(點擊率)數據造假行為作了初步制度安排。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依托大數據統計信息系統,統籌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對數據的采集、發布進行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收聽收視率(點擊率)統計工作,不得制造虛假的收聽收視率(點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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